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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及其变更或取消
购买卖方产品,您将被视为自愿接受本条款的约束。如果您不接受本条款,请取消订单,并将未拆封且未使用的产品按照下述指示退还,以取消您的发票或接受全额退款。本条款适用的唯一例外的情形是,在收到买方的订单时,卖方与买方间已对相关事项有明确的书面协议约定或得到卖方有权代表签字认可。
买方不得在未征得卖方事先明确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取消或变更任何有约束力的合同或订单。取消或变更合同是否得到卖方的批准,可能取决于买方对于卖方已经发生费用的偿付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存储或装运费用、非标材料的生产费用,不可退材料的购买费用,供应商向卖方收取的订单取消费用,以及因取消合同导致的任何其他费用。如买方单方面取消订单,视为同意承担卖方因取消订单导致的损失。由卖方的管理人员或卖方独立会计师签发的已核实费用单,对于该等成本金额来说是结论性的文件。
2. 交付和延期
运输将交由卖方选择的符合卖方标准商业惯例的承运人负责。在产品于卖方装运点递交给承运人后即为交货完毕,风险和所有权即告转移。卖方对运输不承担任何责任,承运人也不得被视为卖方的代理商。卖方保留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包装方式的权利。在产品损失或损坏的风险已经转移给买方后,产品发生损失或损坏的,该等损失或损坏并不解除买方全额支付购买价款的义务。
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一方迟延或未能履行其在双方共同签订的合同项下的义务(付款义务除外),则该方不对该等延迟或未能履行承担责任。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不成功的反应,战争行为或恐怖主义,火灾,自然灾害,普遍短缺原材料或者无法获得设备或材料、能源或水,禁运或其他政府行为,影响卖方商业活动的法规或要求,任何种类的传染病、罢工或其他因劳动力造成的困难,事故,扣押,或超出合理控制的任何生产不能。
3. 检验和退还产品
买方应在收到所交付的产品之后立即对已运输产品的状态、数量和品名进行验收,并应在收到该等产品之后的十(10)日内将任何明显的瑕疵或遗失的货物通知卖方。对于产品质量上的瑕疵,买方须在发现之后立即通过电话或邮件通知卖方,且不得晚于收到该等产品之后的三十(30)日。如果买方在收到产品三十(30)日内未能告知卖方,这些货物将被最终认为符合本条款内容并被买方不可撤回地接受。
卖方不接受任何没有“退换货申请”及未经卖方书面同意(卖方有权自行决定给予或不给予该等同意)的退货要求。在卖方同意的情况下,所有退回的产品在退回时,必须严格遵守产品的储存运输条件,必须包含经批准之后的退货批准表和所有卖方随货提供给买方的资料。买方已知悉,退货可能被收取库存重建费,且必须在购买后的九十(90)日内退回。
某些产品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退回。不可退回的产品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冷藏或冷冻产品、已经过了保质期的试剂、定制产品或特殊订单、遗失了标签、部件或说明书的产品。产品应以其原包装退回并贴有原始标签,且外观和内容未作变动。
4. 产品使用和限制
买方需严格遵守卖方向买方书面提供的所有指示、规格、使用说明或使用条件(该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数据、产品信息、限制使用信息、限制使用标签许可)。
买方负责核证使用购自卖方的产品所涉及的危险以及必要的防护知识,并进一步研究对于使用或者涉及到产品时的可能操作的任何风险。买方也有责任为其雇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以及向其可能的关联方以及相关人员给予风险警示,并在卖方提出需求时配合卖方核实产品用途。买方保证在使用卖方产品时已经自行完成以下事项:
1) 产品将由买方负责处置的情况下,遵守各项法律要求;
2) 遵守任何及一切适用的监管要求和普遍接受的行业标准;
3) 使用购自卖方的产品之前,进行一切必要的检测、验证,包括检测、验证、确认产品是否适用于预期目的;
4) 产品的使用获得任何必要的相关许可;
5) 仅作为研究对象用于研究用途或药证申报相关用途,不能用于人类或动物的治疗或诊断用途。
5. 付款
除另有书面约定,买方须在开票日期起三十(30)日内将购买价款付至卖方规定的银行账户,不得从中做出任何扣减。如果买方的经济状况导致卖方产生不安全感,卖方保留作为履约条件之一的、要求买方在订购之时或交付之前的任何时候支付预付款(金额最高可达购买价款的百分之一百(100%))的权利。卖方按其自己独有的、不受约束的酌处权认为购买价款的最终可收回性存疑,全权决定在不通知买方的情况下延迟或推迟交货,将与产品的所有尚未交付的剩余部分的付款条件变更为提前全额付款或部分付款。
如果买方违约,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款项到期未付的,卖方可根据自己的选择,终止订单或暂停向买方的任何进一步交付,或将手头任何未交付的产品代买方出售,然后在不做任何抵消或扣减的情况下将所得款项用作冲抵约定的购买价款,并且,买方同意在卖方要求时便将到期的剩余款项支付给卖方。买方同意支付所有因买方违约造成的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代理费、会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6. 税收和其他费用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任何使用税、销售税、特许权税、关税、检验或测试费,或其他政府在买方和卖方交易中征收的税收、费用都应由买方支付。如果卖方被要求预缴任何该等税费,则买方应向卖方全额偿付该等预缴的税费。或者,为了避免支付以上费用,买方应该在提交订单时向卖方提供免税证明或其他收取以上等费用的政府部门能够接受的文件。
7. 保证
对于将要交付的所有产品,卖方做出如下保证:
卖方交付的产品符合提供给买方的商品目录、分析数据或其他文字资料中的描述。除此之外,卖方不做任何其他明示的或暗示的保证。卖方的任何代理人、雇员或其他代表都无权修改或扩大卖方适用于产品或服务的标准保证。
以下情形不适用于卖方提供的任何保证:未根据卖方书面或电子格式提供的指示、规格、使用说明或使用条件使用产品;原本旨在供研究之用的产品,买方用于任何其他目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用途、体外诊断用途、体外或体内治疗用途、由人类或动物进行的任何类型的应用,或在产品保质期或有效期之外使用。
8. 责任的限制
除了本条款中另有明确规定的外,在法律允许的限度内,对于因存在或使用卖方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而引起的买方或他方的财产损失、损害或人身伤害,包括买方对产品的特定使用导致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以及任何索赔、损害或损失,买方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卖方及其关联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停工成本责任或买方对第三方的任何责任、收益或利润丧失责任、在制品丧失责任、替代设备、设施或服务成本责任。卖方在本条款下承担的销售责任,总计不应超过所涉及的产品或服务的购买价款。且一切索赔都应在产品交付后一(1)年内提出。
9. 遵守反腐败法律
买方陈述并保证,就任何协议项下的交易或涉及到买方的商业交易,买方及任何代表买方行动的人员都将遵守、不违反任何与本协议项下同意履行的义务相关的任何反腐败中国法律或国际反腐败标准。买方过去没有,并保证将来不会出于获得不当利益的目的,向任何个人直接或间接支付、承诺支付或提出支付任何费用或进行价值转移。
10. 适用法律
除另有明确约定的情形外,卖方与买方之间的任何合同均应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管辖,但不适用其法律冲突规则。
11. 进口、出口管制
卖方的产品及服务遵守所有适用的中国和美国的法律、法规和国际协议的约束,包括但不限于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以及美国商务部颁布的《出口管理条例》。
所有买方在转移、出售、进口、出口、转交这些产品和服务时,须遵守所有适用的中国和美国的法律、法规和国际协议,以及其他适用的国外法律。
12. 免责声明
卖方一直严格遵循卖方的服务承诺,买方须是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及资质的机构、企业,并承诺不得违反科研或药证申报的用途,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及条款约定,将卖方提供给的科研用途产品或服务用于任何人体实验、体外诊断、食品、非科研性质的动物实验、其他个人或商业用途等,如果由于买方本身未遵守使用用途而侵犯了第三方的任何权益,卖方不承担相关责任。